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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实际分回利润时的方法

来源:上海普陀区会计培训班    时间:2018/9/21 14:57:11

  实际分回利润时的会计处理

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后才能得以实施,而股东大会批准的终方案可能对预案作出修改。因此,实际分回利润时,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终方案与分配预案是否一致,又有以下两种情况:我们上海普陀区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介绍如下。

  1.实际分配方案与预案相同,则,借:递延税款;贷:应交税金——应交所得税。同时,借:银行存款;贷:应收股利。

  2.实际分配方案与预案不相同,则应计算差异部分应多交或少交的税款。根据配比原则,多交或少交的税款所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应由实现利润的那一年承担,而不能由实际分得利润年度承担,所以应调整实际分得利润年度的期初未分配利润。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:

  ①实际分得利润大于预案利润,应多交所得税款=(实际分回利润-预案利润)÷(1-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)×(投资方所得税税率-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)。

  借:递延税款,期初未分配利润(应多交所得税款);贷:应交税金——应交所得税(该项投资分回利润应上缴的所得税)。同时,冲减长期股权投资,借:银行存款;贷:应收股利,长期股权投资(实际分回利润-预案分回利润)。

  ②实际分得利润小于预案利润,应少交所得税款=(预案利润-实际分回利润)÷(1-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)×(投资方所得税税率-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)。

  借:递延税款;贷:期初未分配利润(应少交所得税款),应交税金——应交所得税(该项投资分回利润应上缴的所得税)。同时,转回去年多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,借:银行存款,长期股权投资(预案分回利润-实际分回利润);贷:应收股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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